買賣房子對一小部分人來說就像買菜一樣,喜歡就買、划算就下手,這就是投資客
但是對大部分人來說這輩子可能就這唯一一次,因為生活本就不易,除了頭期款難存、財力不夠銀行不過件等等
於是買房的過程中就會想東省一些,西扣一些
尤其是仲介費,買方會覺得"你就只是帶我看看這房子(地),憑什麼那麼輕鬆拿我的2%服務費?"
而賣方會覺得"你就負責帶看而已,拿4%太多了!"
說到這,政府規定買方最高只能給2%服務費、賣方最高只能給4%服務費
意思就是說就是2%還能砍到1.5%甚至1%都算合法
有的業務會為了拼成交最後買賣方都只收各1%,原本應該收足6%最後變成2%
那業務收了買賣方6%是全部都進業務的口袋嗎??
答案當然是否定的
假設今天公司給業務的獎金是50%
6%服務費進公司後公司先抽一半也就是3%
剩下的3%全給一位業務嗎?
答案是不一定
房仲的性質較特別,要自己去開發屋主(地主),不像保險、賣車業務直接就有產品能賣
至於開發方式就是到台灣各地去找屋主,拜託他把房子讓仲介賣
所以如果成交的賣方跟買方都是同一個人開發的,那3%拿好拿滿
如果成交的賣方是仲介A開發的,買方是仲介B帶看的
那3%兩個人對分,也就是1.5%
而獎金到手之前會先扣所得稅,到手後還要請客激勵其他同事士氣
比如說我今天成交的是300萬的公寓,收足6%服務費
而這房子買方賣方的仲介不同,我是仲介A,我實際可以拿的就4萬5,而這4萬5我要先扣掉所得稅,到手後還要請同事吃飯,最後可能就只剩下4萬...
而房仲為賣屋所做的努力有些肯定要花錢打廣告,像違法張貼廣告被檢舉的罰單還有買靶機、上夾報、上網刊591等等
風吹雨淋日曬的去發傳單、站點等等,還有上面所說的南征北討找屋主
只為了有一天能夠成交賺錢
你說好賺嗎?
所以知道要怎麼一句話惹惱仲介了嗎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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